黄石市村(社区)集体“三资”提级监督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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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部门在三资监管中的职能划分
部门职能:
  • 1.发挥牵头抓总作用,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县(市、区)从严把关,选优配强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和“两委”班子。
  • 2.发挥统筹协调作用,督促市农业农村局持续清理“三资”合同,强化村级“三资”管理。
  • 3.会同财政、农业农村等部门督促指导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,加强对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的监督。
  • 4.统筹谋划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促基层治理工作,集中整顿“三资”管理混乱等软弱涣散村(社区)党组织。
  • 5.根据职能职责,完成其他相关工作。
部门职能:
  • 1.负责指导村(社区)依法建立健全党务、政务、服务、事务、财务“五务”公开制度。
  • 2.负责指导村(社区)集体“三资”管理的公开、公示工作,完善公开、公示办法。
  • 3.配合村(社区)集体资金、资产、资源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。
  • 4.根据职能职责,完成其他相关工作。
部门职能:
  • 1.参与指导村级“三资”管理工作,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措施,完善规范工作程序。
  • 2.分配、拨付涉及农村(社区)的财政专项资金,指导各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。
  • 3.统一开设村级财务代理账户;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一律使用《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》。
  • 4.指导、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执行会计法律法规、会计准则、会计制度。
  • 5.开展相关财会人员业务培训。
  • 6.参与配合村(社区)集体资金、资产、资源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。
  • 7.根据职能职责,完成其他相关工作。
部门职能:
  • 1.负责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、指导和监督,制定监管措施,规范工作流程。
  • 2.负责贯彻执行中央、省关于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政策,组织开展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培训,指导开展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体制改革,起草制定本市农村集体“三资”规范性管理文件。
  • 3.指导应用黄石市村(社区)集体“三资”提级监督管理平台,及时预警“三资”管理情况。
  • 4.指导督促基层组织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,加强经济合同管理。
  • 5.农村集体资金、资产、资源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,指导乡村盘活集体资产资源,实现“三资”保值增值,发展新型集体经济。
  • 6.根据职能职责,完成其他相关工作。
部门职能:
  • 1.负责村(社区)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审计、监督。
  • 2.组织开展对下拨村(社区)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、管理、使用情况审计。
  • 3.配合开展对村(社区)集体经济组织资产、资源的审计。
  • 4.根据职能职责,完成其他相关工作。
部门职能:
  • 1.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投入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。
  • 2.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其投入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。
  • 3.根据职能职责,完成其他相关工作。